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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洪誉公共交通管理经营服务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 来源 :中国竞彩网首页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3-09-11 05:29

 

一、机构信息

(一)单位性质

国有(有限责任公司)

(二)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城市公共交通;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酒类经营;出版物零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烟草制品零售;理发服务;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水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运输。一般项目:停车场服务;船舶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柜台、摊位出租;房地产经纪;共享自行车服务;洗车服务;餐饮管理;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鲜蛋零售;鲜肉零售;水产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珠宝首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橡胶制品销售;技术进出口;美甲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进出口;居民日常生活服务;新鲜水果零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商务代理代办服务;货物进出口等。

(三)注册资本

5000万元

(四)办公地址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庄洪路4

(五)联系方式

0691-2128760

二、服务信息

(一)乘车规则

1.乘坐城市公共汽电车应当遵守社会公德,文明乘车。

2.身高120cm以上的乘客上车请自觉投币、刷卡或扫码。

3.乘客请排队候车,严禁扒门爬窗,强行上下。

4.学龄前儿童、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酒醉者、精神病患者乘车必须有人陪护。

5.严禁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碍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物品上车;严禁携带宠物上车。(有识别标志,且采取保护措施的导盲犬除外)

6.严禁在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打闹斗殴、卖艺乞讨、从事销售活动或向车外抛掷物品。

7.严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禁止在车厢内赤膊、躺、卧、占据和蹬踏坐席、乱写乱画、大声喧哗、打闹斗殴。

8.严禁进入驾驶仓、自行开关车门、损坏车辆设备或者进行其他妨碍车辆正常行驶、停靠和乘客安全的行为。

9.乘客违反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经劝阻拒不改正的,驾驶员可以拒绝对其提供服务。

服务电话:0691—2128760  投诉电话:0691—2128760

(二)安全防范信息

1.乘客安全须知同上(乘车规则)

2.禁止携带的物品目录同上(乘车规则)。严禁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碍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物品上车;严禁携带宠物上车。(有识别标志,且采取保护措施的导盲犬除外)

3.安全警示标志

一是公交车乘客门设有禁止站立区标识,二是公交车乘客门设有担心夹手标识。三是公交车站立扶手设有禁止依靠安全标识。

(三)应急处置信息

1.安全锤

公交车应急出口粘贴安全锤使用方法,紧急逃生时取下安全锤击碎玻璃。

2.灭火器

公交车配备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均标明适用范围、使用方法、主要性能、注意事项。

3.安全疏散标识

一是公交车乘客门均设有应急阀,在紧急逃生时旋转打开车门后逃生。二是公交车设有应急逃生窗,在紧急逃生时使用应急锤击碎玻璃逃生。

(四)投诉举报制度

1.企业服务监督电话

0691-2128760

2.行业监督电话

12328

3.投诉处理制度

 

 

 

景洪市洪誉公共交通管理经营服务有限

公司投诉处理、处置制度

 

为加强公司公交车服务质量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妥善处理乘客反映的问题,切实履行以乘客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坚持以乘客为中心,不断提高客运服务质量,积极解决乘客反映的各种投诉和意见,为乘客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的服务。

一、投诉处理渠道

投诉受理机构,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投诉渠道畅通。

1.电话投诉:投诉电话号码:0691-2128760

2.来信投诉:邮编:666100,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庄洪路4

3.电子邮件投诉:15338600@qq.com

二、受理处置程序

(一)按照投诉类型,根据行业服务规范、服务承诺,以及公司规章制度处理,并遵循以下程序:

1.登记。客户服务人员对交办的投诉,要逐个登记,形成台账。

2.调查。客户服务人员采取向乘客、当事驾驶员了解情况或查看被投诉车辆营运记录等方式,对投诉进行调查了解。

3.处理。按当事驾驶员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作出处理决定。

4.反馈。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结果向上级管理人员及投诉人反馈。

(二)客户服务人员(包括接待人员和电话接线员)应当做到服务热情,用语规范,表述清晰,耐心听取并认真记录投诉人的基本信息和反映事件的有关情况;

(三)客户服务人员要熟练掌握和运用行业管理相关的各项政策法规;

(四)客户服务人员要掌握一定的沟通和询问技巧,通过与投诉人的沟通,较为准确地判断投诉的性质,并通过询问,详细了解与投诉密切相关的要点和细节问题;

(五)受理投诉时,与投诉人的通话要求全过程记录,并归档保存;

(六)受理投诉时,要按照投诉人误解的予以政策解释;矛盾纠纷的予以调和化解;故意违章的予以坚决受理的工作要求,遵循合法、合理、合情的工作原则。对不属于公司工作职责范围的投诉不予受理,应明确告知并讲明道理;对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给予答复;对需要进一步调查和处理的,应明确告知公司将进行调查和处理以及反馈的时间期限,要求其耐心等待;

(七)受理投诉时,要明确告知投诉人相关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如配合调查、举证等),告知投诉人投诉的时效性以及不得无理投诉或胡乱举报;

(八)在受理投诉过程中,若发现重大突发事件、苗头性事件要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必要时可直接请示行业主管部门有关领导;

(九)投诉处理人员在处理中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态度热情,用语文明;

(十)要综合分析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双方的陈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得武断处置,作风粗暴;

(十一)投诉处理过程中,对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双方的合法利益应当维护;工作人员不得徇私舞弊、谋求利益。

三、处理时限及反馈

投诉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处理完毕,信访件应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反馈的,应当先同投诉人说明情况及拟推迟反馈的时间。处理完毕后要及时上报投诉处理情况,并对乘客进行跟踪反馈。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