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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竞彩网首页关于印发景洪市贯彻落实省、州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 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 :中国竞彩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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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3-06-20 04:12
  • 解读政策


景政发〔2023〕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社区、园区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省、州驻景各有关单位:

现将《景洪市贯彻落实省、州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贯彻落实省、州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

提质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经济工作意义重大。为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3〕2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发〔2023〕3号),全力提振市场信心,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以新气象新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稳中求进、进中提质,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目标要求

(一)经济运行整体好转。2023年,确保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8%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5%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以上,口岸进出口贸易总额增长30%以上。

(二)重点产业加快发展。2023年,确保完成文旅康养全产业链综合产值550亿元,橡胶全产业链综合产值110亿元,普洱茶全产业链综合产值48亿元,生物医药全产业链综合产值13亿元,热带水果全产业链综合产值52亿元,数字经济全产业链综合产值170亿元。完成口岸进出口货运量98万吨、贸易额28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市场主体培育

1. 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大力开展精准招商、重大招商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激励经费奖补。加强招大引强服务保障,对纳入省级、州级招大引强项目库的项目,落实好省、州产业发展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库,全面加强项目动态服务、管理和跟踪督办。力争2023年实现引进项目到位资金增长20%以上,其中省外到位资金同比增长20%以上,实际利用外资增长20%以上;力争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3家以上,引进10亿元以上投资项目15个以上;引进签约产业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少于400亿元,落地项目200亿元;全年驻外招商联络处新签约项目投资总额100亿元以上;引进签约项目1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和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

2. 大力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积极争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优做强和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发展。全面落实好国家、省制定的支持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继续落实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补缴,并免收滞纳金。加快推动“8+2”配套培育计划,实施“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四大工程,持续推进政策宣传、服务、兑现“三进市场主体活动”。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全力做好惠企服务,分类引导、倾力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壮大,2023年确保净增市场主体1.3万户(其中企业净增2500户以上)、“四上”企业30户,新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户,规上工业企业3户。(责任单位:市科技和工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

3. 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积极满足市场主体合理融资需求。大力支持融资担保扩面降费。积极争取省级预算资金支持,从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补贴、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偿、融资担保行业监管业务补助、资本金补充等方面,支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落实好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继续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在招投标方面继续推行电子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保险等保证金。政府采购标准限额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超过上述标准并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

4. 大力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围绕重点产业提升创发展能力,推动天然橡胶、生物医药等重点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加快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强化科技创新金融支持,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户,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7户。深入推进人才兴市,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大力引进教育、科技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一批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等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聚焦重点产业和重点学科,深入实施科技创新人才培引工程。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行动,充分发挥企业引才主体作用。继续支持重点群体和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规定享受财政贴息。(责任单位:市科技和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

5. 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恢复和扩大消费、绿色发展、科技创新、能源保供、重点基础设施、中小微企业等支持力度。实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行动,高标准完成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长20%以上。加强政银企对接,建立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项目“三张清单”,并及时向金融机构推送,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产业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和工信局、市金融办等有关部门)

(二)壮大资源经济、口岸经济、园区经济

6. 大力发展资源经济。各级各部门要系统深入盘点用活优势资源,以资源换产业、以资源换市场、以资源换技术,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推进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积极吸引行业龙头企业参与橡胶、茶叶、热带水果、小糯玉米、坚果、傣医药等资源开发利用和产业化,优先支持全产业链打造高附加值产品企业。全力推动橡胶产品由原料向材料升级,推动海胶乳胶制品、景阳橡胶期货交割库等重点项目建设,青岛中科高端橡胶产业园一期项目力争年内投产,推进橡胶全产业链示范区建设,确保全年橡胶产量稳定在13.6万吨以上,农业产值达16.32亿元,确保完成汽车轮胎专用胶产量5万吨。全力做优普洱茶产业,新增一批绿色和有机茶园、地理标志产品,新建普洱茶仓储交易展示中心,实施景洪茶品牌行动,推动大渡岗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示范项目取得新进展,力争完成茶叶种植面积29.25万亩、产量1.98万吨,普洱茶全产业链综合产值17.58亿元。依托南药资源优势,加快医药科研人才队伍引育,加大重要制剂临床试验、经典南药名方向中药新药递级转化、中药配方饮片颗粒品种研发生产销售力度。不断优化发展热带水果,力争建成高标准绿色有机果园33万亩、产量50万吨。完善资源管理办法,规范开发行为,细化权责关系,坚决杜绝占而不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和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投资促进局等有关部门)

7. 大力发展口岸经济。深入贯彻落实口岸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大力发展跨境肉牛、落地加工等优势产业。统筹2000万元财政资金投入口岸建设,加快口岸功能提升,支持对勐龙通道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扩容升级,加快土地征收和一级开发,搭建边民互市二级市场,大力培育边民互市进口商品实现落地加工。推动进口原矿石初加工保税仓库及配套设施、进境粮食水果原木指定监管场地等项目落地勐龙经济区;加快推进西双版纳(景洪)边境经济合作区申建工作。探索推动双边自助通关、农副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一地两检”等口岸通关创新模式。推动机场空运口岸、景洪港水运口岸提质升级,争取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和进出口货运量、贸易额等指标同比增长30%。全面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沿边产业园区发展,支持在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基础上,按规定实行民族自治地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大力发展边民互市,边民按规定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生活用品每人每天价值在8000元人民币以下的,免征相关进口税收。积极争取省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推进智慧口岸提标升级。加大口岸“运抵直通”模式复制推广,落实属地查检“绿色通道”,持续开展通关业务改革。力争完成口岸进出口货运量98万吨、贸易额28亿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西双版纳海关、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

8. 大力发展园区经济。积极争取省预算内资金,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积极争取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科技计划、外经贸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园区发展。年内在勐养园区建成不低于8万平方米冷链仓储及标准化厂房,储备成熟建设用地1000亩以上。积极招引各类加工企业入驻园区标准厂房,鼓励引进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落户园区,储备优质招商签约项目13个以上,实现园区固定资产投资增加100%,工业产值增加100%。深入开展园区规模和质量提升行动,积极申报省、州级产业集聚区。积极争取省级支持,把勐养园区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小而特”“小而精”“小而高”特色优势产业园区。(责任单位:勐养产业集聚区、市科技和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市投资促进局等有关部门)

(三)推进重点产业加快发展

9. 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积极争取省级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加快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积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争取省级资金,对在2023年期间新增完成设施农业实际资产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完成实际资产性投资1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对重点农业企业2022年内新增贷款,按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统筹财政涉农资金对利用荒地、废旧矿山建设设施农业的项目给予财政贴息。积极争取省级支持,开展高效设施农业融资租赁等模式试点。贯彻落实省级“百亿金融支农行动”,落实落细乡村振兴领域贴息政策。鼓励保险机构积极提供设施农业保险,适当降低保费、提升理赔效率,力争全年完成农贸分离3户。(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

10. 大力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延链补链强链。积极争取省级资金,着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聚焦重点行业调结构、补短板、增动能。支持普洱茶、生物医药等行业龙头企业发挥产业生态主导作用,瞄准精深加工和高附加值环节延长产业链,开展以商招商,继续落实以商招商分级奖励制度,带动上下游优势企业集群落地、集约发展,积极兑现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补专项资金。制定实施以度电附加值为主的能效有序调节机制,优先保障能效高、效益好、排放低的企业和生产线用能需求。鼓励企业开展工贸分离,剥离服务业板块,以专业化优势提升服务半径和质量,力争全年完成工贸分离2户。确保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5%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和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11. 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积极争取省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积极参与5G融合应用“扬帆”云南行动计划,争取入选1个5G应用融合标杆示范项目。积极争取省级相关领域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行业级大数据中心、5G应用融合标杆示范项目支持。新建5G基站500个以上,积极谋划农业、工业、交通、水务、环保、市政建设等领域的智慧化项目,力争2023年数字经济投资完成2亿元。推动传统基础设施“数字+”“智能+”升级,加快提升物联网接入能力,完成数字经济全产业链综合产值170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和工信局、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

(四)充分释放内需潜力

12. 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积极争取省、州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加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保障力度,积极争取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重点用于中老铁路沿线开发、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口岸发展等领域项目建设。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向上争取中央、省内预算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配合做好西双版纳机场四期改扩建、EOD等项目建设。加快交通、水利等领域项目推进。积极争取省级资金,加快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扎实推进中老铁路野象谷公铁联运连接线建设。力争2023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以上,年度投资突破200亿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等有关部门)

13. 加大力度支持扩大民间投资。大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完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机制,实现在线平台实时推介。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安排各类政府性投资资金时,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用好政府出资产业引导基金,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以奖代补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更多民间投资项目纳入市级重大项目清单,强化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促进项目落地实施。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搭建有利于民间投资项目与金融机构沟通衔接平台。将民间投资增量作为固定资产投资考评体系的重要指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和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

14. 大力提升旅游业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知名旅游企业招商,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旅游+”,推动旅游与健康、体育、文化、生态、教育、互联网以及现代农业等融合发展,加快一二三产融合叠加转型,统筹发展乡村旅游,培育一批特色文化型、产业带动型、田园风光型、景区依托型乡村旅游示范点,推进“文旅商康农”一体化发展。大抓假日经济刺激消费,全力配合筹备建州7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隆重举办2023年泼水节,鼓励办好各民族传统节日,开创首届大象国际文化旅游节品牌支持开展六国商品交易会、文创IP大赛、啤酒音乐节、“土特产”购物节、乡镇山货街等活动。密切关注旅游行业动向,维护景洪市旅游城市形象。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梳理一批成熟度较大、效益显著、符合“四化”要求、业态创新的旅游转型升级项目,争取进入省级盘子。对年度实际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的重大文旅项目,向上争取资金按其完成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对纳入省级盘子的2023年度重大文旅项目和业态创新项目建设贷款产生的利息(不包括土地款和房地产项目),严格落实省级奖补政策。对成功创建国家5A级、4A级景区的市场主体,向上争取资金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年内招徕市外入市游客数1000人以上的市内旅行社,向上争取资金按照每接待1名过夜游客5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对评定为甲级旅游民宿的主体,向上争取资金予以一次性最高30万元奖励。支持举办重大文旅宣传营销活动。优化“30天无理由退货”机制,全面推广实施旅行社及从业人员“红黑榜”制度。加快全域旅游策划,推动重要节点旅游开发,全面提升传统旅游能级,把景洪建设成为国际化、高端化、特色化、智慧化的世界旅游名城。力争旅游业投资完成20亿元。(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

15. 支持新能源汽车等大宗商品消费。加大充电桩、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对符合条件的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视情况予以补贴;落实好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纳税人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深入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行动,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加快淘汰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和老旧营运车辆。安排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奖励专项资金,进一步助力乡村振兴、推进电商产业健康发展。贯彻落实激发消费潜力系列政策,继续发放消费券促消费,积极参与“云集好物”“彩云”系列促消费活动,举办边境贸易旅游交易会,政企联动引导家电销售企业统筹线上线下资源,广泛开展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等活动,扩大家电消费。力争2023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和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

(五)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

16. 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资金以及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等,撬动各类资金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高效推进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确保2023年新改造老旧小区23个,完成燃气、供排水、污水等管网新改建50公里,新建城市路网2公里、改造城市路网9.1公里、修缮城市路网31.4万平方米。各类资金优先支持前期工作扎实、成熟度高、综合效益好的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17. 加快推进“五城”共建。加快推进健康县城、美丽县城、文明县城、智慧县城、幸福县城建设,围绕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谋划一批符合政策导向、投资方向的建设项目,确保每年有进展、见实效。高质量完成《景洪市“五城共建”实施方案》,力争建设成为省级“五城共建重点县”。(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

18. 全面推进绿美云南建设。抓好绿美城市、社区、乡村、交通、河湖、校园、园区、景区建设,积极争取省级资金奖补和项目支持。鼓励各地创新工作机制加大资金、资源整合力度,加快打造一批典型示范。支持引进技术先进、带动力强的知名苗木企业,打造成规模、有特色的云南苗木品牌,大力发展“绿美+”经济。统筹2000万元财政资金投入绿美行动,扎实推进生物多样性进社区、进街道、进城市,打造1000亩以上洪园生态郊野公园,加快建设32个绿美口袋公园、环城雨林绿道,继续打造宣慰大道、勐泐大道、勐海路等11条绿美示范市政路,景洪至勐罕、景洪至勐龙等绿美示范公路,完成蚌岗河3千米、南卧河4千米的绿美任务,确保年内实施绿美项目15个、新植绿80余万株,积极争创省级绿美乡镇1个、绿美乡村2个,州级绿美乡村70个,推进建设绿美社区5个、绿美校园5所、绿美景区3个,全力打造绿美城市标杆和雨林城市示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和工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林草局等有关部门)

(六)加快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19. 促进外资外贸加快发展。大力吸引和利用外资,力争全年引进项目到位资金增长20%以上。大力争取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支持外商投资,促进边境贸易、跨境贸易转型升级。落实好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等政策。积极支持外贸企业发展,积极争取稳外贸进出口奖励。加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引力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税务局、西双版纳海关等有关部门)

20. 加快提升中老铁路沿线发展能级。对在市内铁路货运场站集结和分拨、经中老铁路发送和到达的跨境货物运输,积极申请省级补助。积极争取“公转铁”补贴政策和资金支持。积极推进野象谷物流基地扩能改造,动态调整中老铁路沿线开发三年行动目标和项目库,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资金,支持沿线开发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西双版纳海关等有关部门)

(七)持续做好民生保障

21. 全力保障就业总体稳定。积极向上争取省级资金,支持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兜底帮扶,确保有劳动力脱贫家庭稳定就业、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争取和统筹好各类资金,支持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等工作。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职业教育办学条件达标工程,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园区合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4000人以上,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1人、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8000人以上。全年完成城镇新增就业300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退役军人局等有关部门)

22. 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全面抓实耕地保护,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严格“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供需协调、保障市场供应、丰富商品种类,强化交通物流保通保畅、精准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储备、完善储备调节机制,突出重大节庆节点,加强市场监测预警,确保重要民生商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及时启动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减小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确保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以内。(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23. 加快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严格执行《景洪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措施》,加大房地产促销力度,组织行业协会和有关房企做好策划宣传。鼓励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符合条件的“保交楼”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推动项目整体完工交付。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促进项目完工交付。督促指导优化制定“一楼一策”,化解盘活存量“烂尾楼”,多措并举吸引外地人口落户和安居、促进二手房交易、消化现房。推行实施“以购代建”,收储存量房源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公益性“双创平台”用房,也可用作高级人才公寓,与人才引进培育工作结合,拓展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

24. 加大民生保障投入力度。持续加大民生领域支出,确保全年民生领域支出不低于70%。积极向上争取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深入实施农房抗震(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行动。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补齐医疗卫生发展短板。加强疾病救治、防控物资保障、疫苗接种等领域的资金保障,保障好群众就医用药,重点支持老年人和患基础性疾病群体的防控,着力保健康、防重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更好统筹经济和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做好稳经济工作,细化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和调度,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市场预期引导工作;要加强政策评估和动态优化,做好政策储备研究。建立市政府领导政策措施落实负责制,按照市政府领导分工,各副市长负责分管领域政策措施落实工作。建立部门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制,依据部门职能职责,认真履行好本部门、本行业政策措施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加强督促检查

建立政策措施落实督查制,各级政府督查部门对政策落实进行跟踪督查。建立政策措施落实问责制,对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打折扣的部门和个人严肃追责。建立政策措施落实定期报告制,各责任单位每月17日前向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局报送推进落实情况,市发展改革局每月度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各责任部门要确定1名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作为联络员,并于本方案印发之日5个工作日内将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电话)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局(联系方式:2265532)。